女職工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呢?
【標簽】勞動保護
更新時間:2019-07-02
核心提示:女職工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呢?《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規定了一系列對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不得違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產假期限。
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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