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過期食品能”退一賠十“嗎?
【標簽】食品安全
更新時間:2021-02-10
核心提示:在商場買到過期的食品,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損失。除了向賣家要求賠償損失,能否要求生產廠家或者賣家支付賠償金,在怎樣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又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在商場買到過期的食品,根據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可以要求商場“退一賠十”。法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由于所購食物已過保質期,可以認定該超市對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明知的,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存在過錯,因此,你可以持購物發票和食品包裝袋到該超市商場要求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該商場應當給予賠償。
相關法條: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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