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廣州晚育能有多少天產假?
【標簽】廣州|晚育產假
更新時間:2019-07-30
核心提示:廣州女職工晚育產假有多少天?廣州市目前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生產增加35天,晚育增加15天。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晚育還可增加15天假期
根據廣州市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廣州市目前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生產增加35天,晚育增加15天(《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為晚婚晚育)。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普及,目前廣州地區大部分女職工可額外享受35天的計劃生育生產獎勵。,廣州女職工的假期也將同步增加,從原來的125天增加到133天。在休假期間,女職工視同全勤參與勞動,可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廣州女職工產假其他現行規定如下:難產假含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男配偶看護假期按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為10天。
二、所有用人單位都須執行
廣州地區所有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產假相關規定。無論是國企、外企還是私企,“只要有雇傭關系,受聘于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必須享受產假待遇。”他進一步表示,產假包括節假日,“當然也包括‘雙休’周六、周日。”
三、年休假是否可以與產假一起休?
國家暫時未出臺年休假和產假的銜接政策,用人單位可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個人可根據單位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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