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 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嗎?
【標簽】第三者|賠償
更新時間:2021-05-19
核心提示:丈夫有外遇,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嗎?無過錯方依據新《婚姻法》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應包括與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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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外戀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構成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其中,“以夫妻名義”是指他們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情形。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俗稱的“包二奶”,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未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若所稱“有外遇”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而僅指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的話,您就無法依據新《婚姻法》請求損害賠償。
其次,必須是在離婚的條件下,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發生了以上情況但沒有離婚,則不能請求損害賠償。可見,如果妻子不與丈夫離婚的話,就談不上損害賠償的問題。
此外,無過錯方依據新《婚姻法》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應包括與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這是因為,《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它只能確定婚姻家庭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不能約束與婚姻家庭關系無關的第三者。何況,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還都沒有對婚外戀、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規定,而只是把它們當作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所以,不能請求“第三者”賠償,而只有在離婚時要求丈夫對妻子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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