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是指哪些行為?
【標簽】旅游|不文明記錄
更新時間:2020-02-05
核心提示:近年來,中國游客的旅游文明上升為社會乃至國際的熱點。為了減少中國游客在境內外旅游過程中發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法律規定需要將這些“出眾”行為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那么,游客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記錄“主要是指哪些行為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按照《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游客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
4.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
5.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
6.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
7.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
8.違反旅游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游秩序;
9.。
因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被監護人發生旅游不文明行為,將監護人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
二、“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主要包括以下的信息內容:
1.不文明行為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戶籍省份;
2.不文明行為的具體表現、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后果;
3.對不文明行為的記錄期限。
三、“旅游不文明記錄”信息將被保存1年至5年的期限:
1.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違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為3年至5年;
2.,信息保存期限為2年至4年;
3.旅游不文明行為未受到法律法規處罰,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3年。
四、不服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記錄“可以申辯獲得救濟
當事人在接到申辯通知后30個工作日內,有權利進行申辯。旅游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辯后30個工作日內會予以書面回復。申辯理由被采納的,可依據當事人申辯的理由調整記錄期限或取消記錄。
但是,當事人申辯期間不影響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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