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托運單時應該注意哪些?
【標簽】托運單
更新時間:2020-10-03
核心提示:制作托運單時應該注意哪些?應該注意的有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并與信用證描述一致;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貨物名稱,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托運單制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并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后注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于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注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注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托運單的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
發貨人一般應在裝運前10天制好出口貨物托運單或明細單,送交承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其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如下:
(1)經營單位或發貨人(SHIPPER):一般為出口商。
(2)收貨人(CONSIGNEE):以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為準,可以填TOORDER,TOORDEROF××,××CO.和TOBEABER等,一般以前兩種使用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證要求為準,必須有公司名稱和詳細地址。
(4)分批裝運(PARTIALSHIPMENT)和轉運(TRANSHIPMENT):要明確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轉運。
(5)運費(FREIGHT):應注明是“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還是“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
(6)裝運日期(SHIPPINGDATE):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填寫。
(7)貨物描述及包裝(DESCRIPTIONOFGOODS;NO.SOFPACKAGES):填寫商品的大類名稱及外包裝的種類和數量。
(8)總毛重、總凈重及總體積(TOTALGROSSWEIGHT、NETWEIGHT、MEASUREMENT):按實際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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