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農村大病保障包括哪些?
【標簽】大病保障
更新時間:2020-05-16
2013年1月16日,,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報銷力度加大】
報銷提高5個百分點
從2002年開始,我國逐步建立了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 2012年底,新農合制度已覆蓋約8.12億人,覆蓋率達98%以上。2013年,新農合全國人均籌資達到340元,其中各級政府補助增加到人均280 元,新農合總籌資額可達到2700億元。
,2013年,新農合患者看病就醫的實際報銷比例爭取比2012年的50%左右提高5個百分點。
【病種覆蓋面擴大】
20種大病納入大病保障
2013年,新農合的重點工作,是擴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蓋面,提高補償比例,避免農民因(大)病返貧。
,2013年,將以省為單位全面推開肺癌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優先將20種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范圍,先由新農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進行補償;補償后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償。二次補償后,困難農民還將額外得到15%的民政醫療救助基金,這樣加起來,總報銷比例可達到90%。
此外,,遴選基本藥物,并以省為單位,實施集中采購,確保農民重大疾病用藥安全。同時,,選擇診療條件良好,費用控制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參合農民重大疾病的定點救治機構。一般大病原則上盡可能在縣級醫療機構診治;復雜疑難病例,由接診醫院負責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
,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須簡化并規范重大疾病的結算報銷流程,積極推行定點醫療機構的及時結報和異地結報,結合實際推進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方便參合農民患者及時得到補償。
納入保障的20種大病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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