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精神病人怎樣離婚?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05-07
核心提示:配偶是精神病人怎樣離婚?作為精神病人,配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這種情況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來解除夫妻間的婚姻關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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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
因此,夫妻一方作為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所以依據申請離婚的夫妻目前情況,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二、具體在民事訴訟中會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訴訟程序問題,第二個是訴訟的實體問題。
,必須解決好訴訟的程序問題,程序是否合法將決定判決的效力問題。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一方面離婚訴訟屬于具有身份性質的訴訟,離婚與否必須要求當事人親自來決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對其提起的離婚訴訟中,其所作出的意思表達和民事行為,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與一般的離婚訴訟案件相比,對精神病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不僅實體問題審理顯得復雜、程序問題也顯得更為重要。
三、對精神病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主要包括以下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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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是,。
(三)安排該配偶的生活、醫療、監護問題。
(四)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實體判決是否準許這對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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