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有什么法律風險?
【標簽】勞務派遣
更新時間:2019-06-04
核心提示:勞務派遣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靈活用工的需求與我國嚴格的解雇保護制度的之間的矛盾,在溫州,勞務派遣有什么法律風險呢?下面請看有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勞務派遣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靈活用工的需求與我國嚴格的解雇保護制度的之間的矛盾。勞務派遣可以在企業需要用工時及時提供大量勞動力,當企業不需要時,企業也可以退回派遣企業,不必繼續雇傭,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用工靈活性。那么勞務派遣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呢?
一、選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時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2條的規定,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工企業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時,如若沒有注意審查資質、經營能力等要件,那么一旦產生勞動糾紛,因為勞務派遣單位沒有能力承擔其應負的責任,就會依據“連帶責任”的法定標準,將責任轉移到用工企業身上。這樣,用工企業非但沒有實現減少用工風險的目的,反而給自己帶來了更大的不可控風險,要給勞務派遣單位買單。
二、招聘員工時的法律風險
在實務中,就普遍出現了這樣的一種操作模式:由實際用工單位招工,招到合適人員以后,再由派遣服務機構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招聘的過程中,派遣公司告知應聘者其是根據實際用工單位的需求代替實際用工單位招聘某崗位以及招聘多少人的情形時有發生,或實際用工單位派人直接參與派遣公司的招聘過程,甚至不經派遣公司直接招聘派遣人員,殊不知這些操作模式帶來的是招聘主體的不明確,進而帶來的是勞動關系主體的混亂,造成派遣員工的認識錯誤,認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是用工企業,再加之其是在用工企業工作、甚至領薪的,所以就更會加重其錯誤認識,而在發生勞動糾紛時直接向用工企業要求權利。
三、工資支付時的法律風險
在我們碰到的案件中,部分實際用工單位在采用派遣用工時,出于種種考慮,未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自己直接向派遣員工發放工資。殊不知,工資的發放形式往往是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最重要因素。一旦被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就要承擔雇主責任。那么,實際用人單位出于避免雇主責任而采取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就白白浪費了。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派遣員工直接在用工企業工作,所以將會被視為用工企業與勞動者成就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企業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以及超過一年與勞動者成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風險。
五、規章制度沖突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必須重視起規章制度在調整企業與員工關系之間中的作用,在企業解雇員工、對員工日常管理等方面都見到了規章制度的身影。規章制度已經成為勞動糾紛解決的依據之一。在勞務派遣中實際用工單位要求派遣員工遵守其規章制度是其進行生產經營的必須要求,但是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的規章制度不可能完全一致,總會存在或多或少的沖突。
六、出資培訓與服務期約定的風險
當用工單位需要出資培訓派遣勞動者時,往往不清楚該與誰簽訂協議。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因涉及第三方(派遣員工)的服務期義務,所以該約定對派遣員工并不具有約束力;與派遣員工簽訂,因其并不是用工企業的雇員,所以也不符合法律上關于服務期協議主體應當是雇主與雇員關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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