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辦理結婚登記?
【標簽】結婚登記
更新時間:2019-05-31
核心提示:北京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應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結婚登記的程序。
一、申請結婚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2.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均無配偶;
4.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雙方共同提交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注意事項
三、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即時辦理
2、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四、受理機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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