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旁系血親可以結婚嗎?
【標簽】結婚
更新時間:2019-03-16
核心提示:《婚姻法》的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不得結婚。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合肥旁系血親是否可以結婚。
旁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就是指直系血親以外的,在血緣關系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同胞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叔伯姑舅等。一定范圍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在這范圍以外的旁系血親間可以結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不得結婚。
所謂三代,就是從己身起往上數,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從己身往下數,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間結婚,如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同祖。
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間,都不得結婚。但就實質看,由于我國封建社會有“同姓共宗”不得結婚的習俗,所以民間除表兄弟姊妹外,其它近親結婚歷來都是嚴厲禁止的。但由于表兄弟姊妹與堂兄弟姐妹一樣,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故我國法律禁止表兄弟姊妹之間結婚。
知識延伸:
申請無效婚姻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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