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由誰申請工傷認定?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19-06-11
核心提示:溫州市辦理工傷認定一般由用人單位申請,若用人單位怠于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工傷認定的知識內容。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若未在1個月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責。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認定的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除提交申請人和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應當同時提交有效的近親屬關系證明;由代理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必須出具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勞動、聘用合同文本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4.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含出院記錄),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能證明受傷經過的證明材料(例如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視聽材料需附內容文字說明)。
6.用人單位依法注冊登記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登記信息查詢證明。
7、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它行政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責任認定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
②路線圖;
③住所地戶口簿或居住地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材料和《死亡醫學證明書》;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供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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