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怎樣辦理婚姻狀況公證?
【標簽】公證
更新時間:2019-07-27
核心提示:婚姻狀況公證包括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后未再婚公證。申請辦理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辦理婚姻狀況公證的知識內容。
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的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及未再婚的情況。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婚姻狀況公證包括結婚、未婚、離婚、喪偶后未再婚公證。
申請辦理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
1 .結婚公證
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包括:
⑴ 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
⑵ 1950年婚姻法發頒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 結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⑵ 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的證明信,內容包括: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結婚時間、地點、方式;
⑶ 結婚證遺失的由雙方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信,可以辦理夫妻關系公證;
⑷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⑸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2 .未婚公證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 。
(3)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3. 離婚、喪偶后未再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 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
,內容包括:XXX(性別、出生年月日)與XXX(性別、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登記結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縣)經XX部門登記(或調解、判決)離婚(或XXX于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記結婚(已經離境的應注明離境日期)。
(4)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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