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有哪些?
【標簽】醫療事故
更新時間:2019-04-09
核心提示:構成醫療事故要滿足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且其存在主觀過失,醫療事故是發生在醫療活動中,該醫療活動具有違法性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等要件。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p>
我國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為:
1、主體要件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是因為醫療活動主要是由醫務人員完成,但由于醫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醫療機構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相關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醫務人員無法控制,而均需醫療機構來組織完成,因此,醫療機構理應成為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
2、醫療事故發生的場所和活動范圍
《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在醫療活動中”,即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其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事故。
3、行為的違法性要件
行為必須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4、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
《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可見,并非所有醫療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都是醫療事故,只有達到《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才構成醫療事故。
5、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與患者遭受的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主觀上具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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