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職工怎樣休產假?
【標簽】產假
更新時間:2019-05-02
核心提示:武漢女職工一般享受98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對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十五日產假。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武漢市產假的規定。
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晚婚、晚育的職工,除執行國家規定外,分別增加日婚、產假;對晚育的女職工配偶,給予十日看護假。增加的假期視同全勤,工資資金照發。對晚婚、晚育的村民,分別免去一年內應承擔的農村義務工;對晚婚、晚育的個體工商戶,分別免收一個月的工商管理費。
第三十八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對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十五日產假,增加的假期視同全勤,工資獎金照發。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并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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