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機動車怎么進行年檢?
【標簽】機動車
更新時間:2020-04-14
核心提示: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即年檢。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機動車年檢的內容。
一、辦理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準確填寫年檢表,粘貼發動機和車架拓印碼模,加蓋注冊單位公章;
2、依據國家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和有關規定,對于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不得辦理年度檢驗手續,應按規定辦理報廢注銷手續或延期報廢手續;
3、機動車所有人持填寫合格的年檢表、行駛證、機動車管理卡、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4、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持年檢表、行駛證、機動車管理卡、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合格的檢測報告單,到所屬支隊門事辦理年檢簽章手續,并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證。
二、所需資料:
1、年檢表;
2、行駛證;
3、機動車管理卡;
4、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5、合格的檢測報告單。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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