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工傷保險待遇怎樣?
【標簽】工傷保險
更新時間:2021-04-24
核心提示:在萊蕪市,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應向經辦機構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對符合條件的,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核發待遇。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萊蕪市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萊蕪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應向經辦機構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和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對符合條件的,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核發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同時向經辦機構通報備案,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入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除前款規定情形,工傷職工在未經許可的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協議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在治療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規定。在國家規定出臺前,暫按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執行。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轉診申請,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區域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需要延長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
(二)治療工傷的有關病歷、診斷證明;
(三)協議醫院出具的病情說明;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按《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條例》實施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達到一級至四級的,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辦理退休手續,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比例計發傷殘津貼,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按《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
(一)工傷職工被鑒定為5-6級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的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職工被鑒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三)職工被確認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四)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在同一用人單位多次受傷致殘的,按晉級原則確定的最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七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再次發生工傷的傷殘部位做出的傷殘等級支付。其他工傷待遇按晉級原則確定的傷殘等級執行。
第二十八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例》實施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符合條件的,其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0個月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條 《條例》實施前已破產、關閉、解散和注銷企業的工傷職工、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仍由原渠道列支。
《條例》實施后破產、關閉、解散和注銷企業因工致殘職工被鑒定為1-4級的傷殘待遇,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的撫恤金,要預留至我市平均期望壽命(其中,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未滿18歲的,預留至年滿18周歲),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被鑒定為5-10級的,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支付給工傷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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