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的二胎政策是怎樣的?
【標簽】二胎
更新時間:2019-09-06
核心提示:包頭市的二胎政策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制定的,包頭市居民需要符合條件且經批準才可生二胎。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生二胎的知識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七條 漢族公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連續從事煤礦企業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此項工作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一個子女為女孩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一方殘疾,相當于殘疾軍人五級以上標準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七)夫妻雙方均在國有農牧場從事承包經營并不再領取工資,不享有城鎮社會保障待遇,已有一個子女為女孩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牧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其生育從轉制之日起五年內,適用本條例有關非城鎮戶籍公民的生育規定。
第十八條 蒙古族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提倡優生優育,適當少生。
其他少數民族(全國總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均為漢族的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均依法判隨原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再婚前一方喪偶,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都為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少數民族的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適用前款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為由已批準生育過一個子女的,不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夫妻雙方是兩個民族的,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規定。
第二十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后六十日內到蘇木鄉級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蘇木鄉級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由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計劃生育服務證》。核發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確有本條例規定以外的特殊情況申請生育子女的,由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審批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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