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結婚登記是怎樣的?
【標簽】結婚登記
更新時間:2019-06-02
核心提示:辦理結婚登記需男女雙方持相關的有效證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即可。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婚姻登記的知識內容。
一、辦理事項: 結婚登記。
二、辦理對象:
1、當事人必須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三、申報材料:
1、雙方戶口簿;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填寫);
4、近期免冠三張二寸合影照片。(登記中心有提供現場拍攝服務)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四、辦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五、辦理程序:出示證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詢室咨詢→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審查、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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