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產不能轉讓
【標簽】轉讓
更新時間:2019-10-02
房產轉讓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著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不能轉讓的房產有哪些,我國法律對一些房屋的禁止轉讓有著明文規定,以下則是不得轉讓的房屋:
1、 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
2、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轉讓;
3、 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房屋不得轉讓;
4、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5、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轉讓;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房產的轉讓是指房產的產權人將房產的所有權有償地轉移給他人,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出售”。房產的轉讓首先要確定房產所有權的歸屬,房產一般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其他組織所有。:不動產(包括房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房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房產轉讓的過程中,應房產的所有權人(賣房人)和受讓人(買房人)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后買賣雙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產過戶的義務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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