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標簽】誤診
更新時間:2021-02-13
?? 診斷方面的過失,即誤診和錯診。正確的治療首先取決于正確的診斷,錯診勢必發生錯誤的治療,輕則延誤對患者的治療時機,重則造成死亡或病殘。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結合法醫學鑒定及尸體解剖結果證實,臨床診斷的誤診者并非少見,但誤診不一定都是醫療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觀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癥狀不明顯,特殊而又復雜少見的疾病難于適時明確診斷;因醫療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的限制等都可能發生誤診,這些都不能籠統地認為是診斷方面的過失。通過尸體的解剖和病理學檢查證明,臨床診斷的正確率能達到百分之七下,就可以認為是一個高明的醫師。患者方面常常認為診斷錯誤,就是醫療過失,這種認識未免有些偏頗。當然,在各種客觀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出現的誤診,毫無疑問地應屬診斷為失。
病人因病而出現的癥狀、體征及生化、物理儀器觀檢查結果的表現,是醫生觀察、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而作出診斷的原始資料。若資料不全,或認識、分析片面,或過于相信化驗和儀器檢查的結果(如出現了假陽性或假陰性),而忽視對整體病情的分析,診斷就不正確。由誤診又可導致錯治,錯治又可導致病人的產生不良后果或死亡。這一系列的情況可稱之為誤診。
用什么標準衡量臨床誤診?作者認為,在法醫鑒定中,應以尸體解剖病理學的診斷結果與臨床診斷相對照。但是,病理學診斷和臨床診斷是兩門不同的學科,雖有其一致性,有時亦不完全相符。對不符之處,學術上可探究其原因,以豐富對疾病的認訓。但在追究責任時,卻不能將有爭議部份作為鑒定結論依據。因為,病理檢驗、包括組織切片顯微鏡檢這所得,是直觀檢查的結果;而臨床診斷的依據是病史收集、體格檢查、化驗、物理儀器檢查、病程觀察、治療反應及預后等觀察之所得,是對一系列資料間接概括,在醫學理論指導下,憑藉醫生個人經驗,進行綜合分析的結果。因此,臨床診斷的正確性,在很大程度取決于醫生的學術水平和臨床經驗,這是與病理學診斷在檢查對象、環境、條件和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之處。
誤診是指由于醫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或者專業技術水平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標準而導致的診斷錯誤。診斷是治療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診斷正確,才能實施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治療措施,否則不僅不能達到治療目的,甚至會給病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誤診是一種醫療過失,后果可輕可重,輕者延誤治療,重者導致病人殘疾或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診斷錯誤并不一定都是誤診,由于各種疾病均具有復雜的發展過程,在典型的癥狀和體征還沒有表現出來的時候,再高明的醫生也難以確診,只有疾病充分發展后,各種支持診斷的表現才逐漸明朗化,此時確立的正確診斷并不能說明先前的不明診斷或錯誤診斷是誤診。判斷誤診應從兩個角度考慮:其一,醫生在診斷過程中不負責任,如不認真采集病史、不全面進行查體等。其二,醫生不鉆研業務,技術水平較低,對應該而且可以認識的疾病沒有認識。
1.責任性誤診。責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采集病史草率,不詳細問病史,不重視病人或家屬提供的情況;忽視其它醫療單位或其它科的資料,不重視陪送醫務人員的意見;不認真分析病示;對疑難問題不駐時請示或會診,擅自魯莽行事。
2.技術性誤診。技術性誤診是由于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低下造成的。醫學各學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學規律,各級醫生必須達到技術水平的要求才能勝任醫療工作。否則,盡管醫生使出渾身解術,也仍然不可避免誤診的發生。為了提高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衛生行政部門設立了各種考試制度和一系列專業教育的規定,并且在臨床工作中,建立了查房、會診、病倒討論等規章制度,努力減低技術性誤診的發生率。但是,個別醫務人員仍然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于某些疾病,基于醫生應該達到的專業水平,依據當時的臨床表現和檢查結果,如果應該確診而沒有確診或錯診,則屬于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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