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允許買賣的條件
【標簽】房改房
更新時間:2019-10-07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買房者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因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買賣的,比如軍隊、保密單位、。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
說明:對于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于10層以下的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相關知識延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改房暫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規劃改造范圍,戶籍已凍結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改房;
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改房;
3、黨政領導干部購買或者集資建造的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房改房;
4、購房貸款尚未還清,所有權已設定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房改房,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
5、職工原購公有住房時,經市房改辦批準,與原售房單位在公有住房(換購房)買賣協議中有其他約定條件的,從其約定;
6、法律、法規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8、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10、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裝修費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講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是指房改房首次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房改房轉讓以后再次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的,按照有關城市私有房屋交易管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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