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提高工傷人員的待遇
【標簽】工傷
更新時間:2020-01-19
2012年,晉城市工傷人員的待遇進一步提高,有效保障了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調整后,傷殘1-4級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60元、140元、120元,月傷殘津貼不足1350元的,調整到1350元;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護理費分別不低于1200元、980元、760元;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配偶和其他親屬撫恤金分別不低于760元、580元。此次調整的對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以及已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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