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如何鑒定
【標簽】工傷鑒定
更新時間:2019-12-02
???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
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傷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下文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為兩級:設區的市一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此外,以下情況也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超過一定時限的、舊傷復發的、工亡職工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撫恤待遇的、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等。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然后,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診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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