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的登記程序
【標簽】房屋產權
更新時間:2019-08-30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形式,也就是說購房者想要獲得房屋產權必須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如果購房者僅僅是繳納了房款而未進行產權登記,不能拿獲得房屋所有權,相關的房款只能依據債權關系取回。
怎樣登記房屋產權,具體登記程序如下:
(一)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墻界表等。
(二)勘丈繪圖
勘丈繪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戶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地籍圖),為產權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三)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際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墻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
(四)繪制權證
繪制權證包括繕證、配圖、核對、蓋印四個流程。
(五)收費發證
收費發證是房屋產權登記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稅、收費和發證。產權人繳納的稅費,原則上應包括印花稅和登記費、勘測丈測費、權證工本費等。房屋的買賣、贈與、典當以及不等價交換等,都要由承受人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般委托房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代為征收。
發證,即產權人繳納稅費后,由發證機關發出領證通知書,產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攜收件收據、繳納稅費收據以及身份證件等到發證機關,經檢驗無誤后,發給房屋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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