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離婚訴訟中房產分割規(guī)定
【標簽】離婚|房產分割
更新時間:2020-03-01
一、婚前一方按揭購買并取得房產證,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對此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于一方以婚前以個人財產購置房屋并取得房產證,實際上一方已經取得了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是歸一方所有,因按揭行為而與銀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所有權的歸屬沒有直接必然的關系,從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來看,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是無疑的,同理,對銀行所欠的債務,則可以視為是一種個人債務。對于在婚后還貸的情況,不論是一方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的,實際上可以視為是對一方的個人債務進行返還。因此,如果因為離婚另一方要求對此房產進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續(xù)期間對銀行所償還的貸款數額的一半。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經過一個時間后升值,對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結婚之前,其升值雖然是發(fā)生在婚后,但是不屬于一種投資或收益性行為,升值部分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從升值部分是否為收益來考慮的,因此,對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無權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對于房屋進行了裝修等,則是在夫妻存續(xù)期間內的一種投入,應當由房屋取得人對另一方支付裝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資首付購買房屋,取得房產證,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處理?
婚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并取得房產證,雙方共同出資,并且在房產證上也注明房產所有人為雙方,婚后,不論是以一方還是雙方的財產返還按揭款,這套房屋應當為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guī)定,共同財產又可以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對共有財產分割時,如不能證明共有關系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其為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系的,視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則對該共有財產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實踐中,一般情況下,情侶在婚前購買房屋時,是不會對購置房屋的份額進行約定的,那么在進行分割時,如果不能舉出證據,也就只能視為共同共有。
三、對于具體的分割方式:
1、如果按揭款已完全還清,;;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對于房屋分割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
2、如果按揭款沒有完全還清,如果貸款人一方主張房屋的所有權并取得房屋所有權,則應當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
3、如果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此種情況出現后如何來進行處理?
。,直接將房屋處理歸非貸款方所有,則勢必要辦理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手續(xù),而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很可能會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降低為由,要求提前償還貸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財產進行擔保而引起糾紛。故對該房屋不作出處理;,則直接支持這一請求;。
4、如果貸款人不主張房屋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征循另一方的意見,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能夠進行轉按揭,則房屋所有權由另一方取得;而如果同樣不愿意主張所有權或不能進行轉按揭,則將該房屋進行拍賣并平均分割拍賣款。
由于按揭房的問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財產也比較多,建議您在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及時的找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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