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嗎
【標簽】贈與
更新時間:2020-01-17
父母贈與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區別對待。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認定父母婚前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屬于子女個人財產還是子女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一方父母贈與其子女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那么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就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具體說明是附條件的贈與,那么就應該認定為是父母一方對其子女的個人贈與。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結婚證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財產公證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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