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企業名稱的注意事項
【標簽】企業名稱|變更
更新時間:2019-09-08
核心提示:變更企業名稱的注意事項。主要有六點:不得包含法人名稱、使用規范漢字、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內容、不得違反競爭原則等,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變更企業名稱的注意事項
企業名稱設置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六點:不得包含法人名稱、使用規范漢字、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內容、不得違反競爭原則、不得含有國家禁止的內容、企業權的載體。
一、企業法人必須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不得在企業名稱中包含另一個法人名稱,包括不得包含另一個企業法人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國際組織名稱;國家(地區)名稱;政黨、宗教名稱;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軍隊番號或代號。
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不得使用國家(地區)名稱,國家與國家(地區)、國家(地區)與行政區劃聯名及其簡稱作商號。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含習慣性稱謂)與中國(含習慣稱謂"中"或"華")聯名作名作字號,如"中日友好飯店"。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 名稱可以同進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體字和未被批準采用的簡化字。
企業名稱中有下列情況的,不視為使用數字:
(一)地名中含有數字的,如"四川"等;
(二)固定詞中含有數字的,如"四通"等;
(三)使用序數詞的,如"第一"等。
三、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習俗的內容。
四、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認、可能損害他人的利益的內容。
企業依法享有名稱權,但是企業在申請、使用企業名稱時,同樣不得侵害其他企業的名稱權。特別是企業通過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如企業名稱造成混亂;或企業名稱含有在經營活動中具有損害他人的營業所、商品或工商業活動商譽性質的虛偽說法;或企業名稱中含有在使用會使公眾對商品的性質、制造方法、特點、用途和數量易于產生誤解的表示和說法等等。無論上述情況出現在申請申請名稱登記注冊時,還是出現在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企業名稱的使用過程中,企業均有義務予以調整。
五、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企業名稱為僅僅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應符合其他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
又如一些單項行業性法規往往對行業禁止、限制或需經嚴格審批的明確規定,,公司名稱亦不得申請使用"討債" 字詞;、期貨 經紀公司不得從事國際期貨經紀業務,因此企業名稱不得申請使用"金融期貨"、"國際期貨"字詞。
六、企業名稱是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載體,企業的債權、債務均體現在企業名稱項下。
由于企業變更名稱后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可能讓社會公眾或企業的客戶周知;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在一定時間內其全權債務不可能全部清結,在此期間如一個新的企業使用與上述企業完全相同的名稱,雖不構成重名,但卻易引起公眾和上述企業特定客戶的誤認。
因此,企業申請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名稱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三年的原名稱相同,或者與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三年的企業的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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