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申請程序
【標簽】特困人員供養
更新時間:2020-05-21
核心提示: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申請程序怎么樣?根據《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的規定,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等相關證明。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北京市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書面委托書。
二、審核評議公示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審核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申請的責任主體,應當自受理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2、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居民委員會成員、熟悉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和居民代表,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
3、民主評議結束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在其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結果、民主評議和公示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區(縣)民政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應當主動為其辦理供養手續。
三、審批
區(縣)民政部門是審批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申請的責任主體,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在做出審批決定5個工作日內,對于符合條件的,批準享受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并發給《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11 0
-
10-18 1
-
03-27 1
-
07-31 1
-
08-17 1
-
03-22 1
-
05-29 1
-
11-21 0
-
05-22 1
-
07-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