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療保險如何轉移
【標簽】醫療保險
更新時間:2019-11-07
異地醫療保險如何轉移成了社會醫療保險的一大難題。目前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異地醫療保險如何轉移?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范圍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
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難題得到解決:
繳費續接不暢,造成社保繳費時間上不具連貫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現行社保體制的又一問題。例如,現行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將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但有意愿繼續繳費的人群拒之門外。
目前,由于不同統籌地區之間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導致流動勞動力、異地退休人員在社會保險關系續轉方面困難重重,阻礙了勞動力自由流動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參保人員享受保險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的續接不暢,導致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現象。
在醫療保險方面,針對異地報銷醫療費難、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問題,社保法規定,有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通過異地協作機制,來保障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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