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有什么義務?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19-04-26
核心提示: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有什么義務?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必須取得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有關證明,并取得保險標的的有關資料,作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依據。而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對于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掌握保險標的的有關資料。
因此,為了方便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保險人承擔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等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查明保險事故的性質,是為了確認保險事故是否為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可以確定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比如對于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查明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是為了確認保險人應該支付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對于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沒有調查的義務,但是由保險人提供必要費用,被保險人可以協助保險人進行上述調查,這樣有助于縮短理賠時間,使被保險人及時獲得賠償。
第六十四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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