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可以得到多份賠償嗎?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20-11-30
核心提示:人身險可以得到多份賠償嗎?人身險不適應補償性原則,人的生命是無價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后仍可以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保險公司也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財產險中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權。
財產險具有補償性原則,即保險賠償以彌補被保險人損失為前提,保險賠償不能讓被保險人從中獲得額外利益,否則這就會刺激人們以購買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
因此,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在其賠償限度內就取代了被保險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有權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履行了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在其賠償限度內就取代了被保險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有權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
人身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保險公司也沒有代位求償權。
人身保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即使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賠償,也不妨礙其依法向侵權人請求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請求權兩項權利。
因此,人身險中代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請求權兩項權利。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對人身保險作出明確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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