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為哪些人投保人壽保險?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19-07-16
核心提示:投保人可以為哪些人投保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可以為本人、配偶、子女、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和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人投保人身險。下面又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下列人員可以作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
父母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父母不能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兩條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4、除前款規定以外,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其他人,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所謂成年人是指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
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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