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理算步驟
【標簽】共同海損|海事海商
更新時間:2019-08-19
??? 為確定共同海損成立的依據(jù),確定應作為共同海損受到補償?shù)膿p失和費用的項目以及金額,確定應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各受益方及其分攤價值、分攤金額以及最后應付的金額和結算辦法,以及編制理算書等進行的一系列調(diào)查研究和審核計算工作。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辦理。
共同海損理算應以航程終止地點和時間的財產(chǎn)狀況為依據(jù),本下列原則(《北京理算規(guī)則》理算原則)進行:在調(diào)查研究的基礎上,明確責任,公平合理地處理各項損失和費用的補償和分攤;提出共同海損理算要求的一方和其他有關各方,負有舉證責任,證明其提出的損失或費用根據(jù)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可列入共同海損;構成案件的事故確系運輸合同一方不能免責的過失所引起,不進行共同海損理算。
在理算過程中,首先應確定共同海損損失金額。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損失金額,按以下標準計算:船舶的損失金額,按照損失部分實際支付的合理修理費用計算,尚未進行修理,則按必要修理的合理估計費用計算。燃料、物料等損失按實際價值計算。貨物的損失金額,按照損失部分的到岸價格,減除由于損失無需支付的運費。運費的損失,按照貨物遭受損失而引起的運費損失金額,減除由于損失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其次,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共同海損損失應由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攤價值比例分攤。
分攤價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損措施而受益的財產(chǎn)(包括船舶、貨物、運費等)以及遭受共同海損損失而獲得補償?shù)呢敭a(chǎn)金額。關于船舶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當?shù)赝旰脙r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當?shù)貙嶋H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
關于貨物的分攤價值,按照貨物的到岸價格,減除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未經(jīng)申報的貨物或謊報的貨物,應按實際價值參加分攤;如果這些貨物遭受損失,不得列入共同海損。旅客行李和個人物品,除特殊情況下,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關于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事后收得的運費,根據(jù)共同海損事故發(fā)生時尚未完成的航程,作相應比例的扣減,加上列入共同海損的運費損失金額計算。最后,確定共同海損分攤金額。共同海損分攤金額,又稱“攤水費”,指由于共同海損措施而受益的船舶、貨物和運費等應分攤共同海損的數(shù)額。分攤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船舶或貨物或運費的分攤金額=共同海損損失總額 ——————————×船舶或貨物或運費的分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攤價值,為保證分攤共同海損,經(jīng)有關方的要求,各分攤方應提供共同海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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