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的條件
【標簽】外商投資
更新時間:2019-10-09
?? (1)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外國投資者的最終控制人和主要經營業績,并包括以下文字:“本公司外國投資者沒有直接或間接被境內居民個人、境內機構持股或控制,本公司的外資新股東與出讓股權(或資產)的原中方股東之間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股權和資產關聯,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關聯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內部交易行為,本次交易相關支付結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存在隱瞞監管部門私自交割的違法行為。如存在虛假陳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如實表述該企業外資新股東與出讓股權(或資產)的原中方股東之間存在的直接或間接的股權、資產或其他重大利益關聯關系等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準證書;
(4)經批準生效的外資并購合同、章程;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填寫并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7)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注:2、3、4、5均需驗原件留復印件。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4-24 1
-
11-06 0
-
02-14 1
-
11-23 1
-
05-01 1
-
11-06 1
-
11-26 0
-
10-15 2
-
05-29 0
-
06-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