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疾商業險新政策2015
【標簽】醫療保險
更新時間:2021-06-03
核心提示:患上了重病,醫療費、藥品費等費用往往讓患者很難承擔。深圳市出臺以團購方式購買重特大疾病商業保險以對醫療保險進行補充。深圳市重疾商業保險以自愿參與為原則。以下就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商業保險政策:
1、誰支付重疾商業險參保人的保費?
第一類為本市戶籍的低保群體、孤兒、優撫對象,由民政福彩基金為其參保;
第二類為本市戶籍重度殘疾居民,由殘疾人保障金為其參保;
第三類為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其個人賬戶余額已達我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目前為3131元),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參保,從個人賬戶中劃扣;
第四類為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原綜合醫保參保人),其個人賬戶余額未達到我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可本人自愿付費參保;
第五類為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原住院醫保、少兒醫保參保人),沒有醫保個人賬戶的,可本人自愿付費參保。
第六類為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原農民工醫保參保人),沒有醫保個人賬戶的,可本人自愿付費參保。
2、重疾商業險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一是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累計如果超過1萬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業險資金支付70%。
二是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時使用自費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時,由重疾商業險資金報銷70%,當年的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重疾商業險可以不買嗎?
重疾商業險將統一購買,參保人若不想購買,也可申請取消。但如果不想參加政府團購,錯過團購期后再想參加的,將會有一定的限制性條件,目的是為了避免少數人“不生病時不參加、生大病時突擊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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