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斷絕父母子女關系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標簽】子女
更新時間:2019-08-30
核心提示:繼絕父母子女關系聲明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斷絕父母子女關系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教育權、受贍養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聲明放棄。
知識延伸: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協議解除嗎?
、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教育權、受贍養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聲明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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