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標準
【標簽】城鄉養老保險|養老保險
更新時間:2020-05-24
核心提示: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標準再次提高。根據北京市人社局最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選擇2000元至最高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僅供參考!
一、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對象
本市戶籍人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可享受的繳費補貼
1、對選擇最低繳費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
2、選擇2000元至最高繳費標準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三、北京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參保人,仍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件)規定的領取條件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本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施行之后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按年繳納保險費的。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本市戶籍人員在2009年1月1日超過45周歲,外埠戶籍進京人員2013年1月1日超過45周歲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一次性多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2、本市戶籍人員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埠戶籍進京人員2013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3、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參保人員,不符合本條1、2繳費規定的,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后延期并逐年繳費,直至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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