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要提供計生證明嗎?
【標簽】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待遇
更新時間:2020-03-29
核心提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出提示,生育醫保參保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符合計劃生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等基本醫療費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僅供參考!
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出的提示,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其中產前檢查的基本醫療費用自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之日起才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本市生育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參保人按下列規定同時參加生育醫療保險: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5%按月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2%按月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
在職人員的生育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交,其他人員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分別按其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執行。
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后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仍按原標準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快車提醒您: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由其本人按下列規定按月繳費:
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其中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的,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的,按繳費基數的11.5%繳費;
2、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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