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險報銷標準是怎樣?
【標簽】生育保險報銷
更新時間:2019-07-12
核心提示:鄭州的生育險報銷標準是多少? 鄭州市出臺《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新的《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不僅提高了生育報銷的標準,也放寬了可報銷的條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鄭州市出臺《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新的《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不僅提高了生育報銷的標準,也放寬了可報銷的條件。
辦法規定,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繳費時,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保險費。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按月繳納。
一、提高了生育費用的支付標準。
從2003年實施至今的《鄭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圍產期保健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標準僅為500元;剖宮產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僅為3000元。
從2011年1月1日起,將按以下標準支付(實際費用低于標準的據實支付,高于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
產前檢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
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
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
二、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規定生育津貼全部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大致為單位之前申報的你上班時一個月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外,老辦法中未對進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支付標準做出規定。此次特別指出,輸精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輸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400元/例。
三、新辦法中的亮點
1、如果女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即使沒有工作,只要其配偶單位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可領取正常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50%的補助金。
2、用人單位如果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年以上不滿3年,就算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4個月內沒有工作面臨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產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正常標準報銷。
用人單位如果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3年以上,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的職工,面臨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產生的醫療費用也可按正常標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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