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標簽】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21-03-06
核心提示:在合肥市,單位應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地稅征管部門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合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令第2號)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即時審核。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對不能即時審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繳費單位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之日起,在最長不超過2日內審核完畢。”
審批程序
1、繳費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攜帶上月財務報表和工資發放花名冊等資料,主動到所屬地稅征管部門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
2、繳費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于每年5月底前攜帶上年度財務報表、勞動工資報表、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等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為繳費個人申報核定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并負責從繳費個人的工資收入中代扣應繳費額。
審批時限
窗口受理材料后即時辦理
受理機關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聯系電話
0551-3536496、3536143、3536351
監督電話
0551-3536356
其他說明
執法標準:
1、新成立的單位從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分別到地稅部門和征繳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和參保登記。
2、各類繳費單位在在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后,應及時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為所屬繳費個人申報繳費基數,建立社會保險個人信息檔案和個人賬戶。
執法責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6-19 2
-
02-20 0
-
12-18 1
-
12-25 2
-
03-11 2
-
08-30 0
-
09-24 2
-
07-02 0
-
06-21 2
-
11-0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