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有獨生子女證有什么獎勵和補助?
【標簽】獨生子女證
更新時間:2020-10-10
核心提示:上海市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子女意外傷殘或死亡領取一次性補助費。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獎勵和補助。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關榮證》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補助:
1、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3、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4、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按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后,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23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施行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按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后,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46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前,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
第三十七條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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