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鄉居民怎么申請養老保險?
【標簽】養老保險
更新時間:2020-05-29
核心提示:青島城鄉居民申請參加養老保險首先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對居民登記信息確認、備案后即可發卡。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城鄉居民申請參加養老保險的程序。
一、城鄉居民申請參加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重度殘疾人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特殊類別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外地遷入人員應提供遷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和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二、申請程序:
1、申請。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兩份)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按規定填寫《參保登記表》。凡戶籍遷入我市時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人員,選擇參加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參保登記時均應提供遷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和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2、初審。
在社區居委會辦理參保申請的,由協辦員核查參保材料齊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參保資格初審;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直接辦理參保申請的,直接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對通過初審的參保人員,由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人員參保信息錄入業務系統。
3、復審。
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將初審后的相關資料報送區市經辦機構。區市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并與公安部門信息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
4、確認。
對復審無誤的,由區市經辦機構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并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末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制發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折。
5、發卡。
卡制好后通過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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