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個人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購房提取條件
【標簽】住房公積金
更新時間:2020-10-11
核心提示:中山個人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購房提取條件。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以及組合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正常還貸期間每半年提取一次。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中山個人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購房提取條件
1、提取條件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以及組合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正常還貸期間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須在正常還貸兩期樓款后,可提取已償還貸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額按自上次審批日起累計實際還款額(含提前還貸部分),每次提取后賬戶內須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額。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兩期樓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購銷合同和銷售登記備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產權證或購房發票、契稅完稅證明)。
(2)銀行借款合同(組合貸款需同時攜帶商業及公積金貸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購房發票或加蓋發展商財務公章的收據(二手房須提供購房發票)。
(4)提取人身份證。
(5)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6)結婚證(只適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需提供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借款憑證、商業住房貸款的累計還款證明(需加蓋銀行業務公章)或供樓存折(需打印累計還款記錄)。
(8)供樓賬號變更時需出示賬號變更證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須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審批日起累計實際還款證明(需加蓋銀行業務公章)或供樓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審批日起累計還款記錄)。
(4)供樓賬號變更時須出示賬號變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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