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猶豫期內投保人的權利
【標簽】投保人
更新時間:2021-05-14
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后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全部保費。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于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后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己收全部保費。
該10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通常情況下,長期人身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在這段時間內,投保人可以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
如果所投保的產品與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會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退還已繳保險費。投保人在猶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對在猶豫期內發生的事故將不承擔保險責任。
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如沒有發生保險金給付,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在扣除一定工本費(若承保前經保險公司體檢,保險公司一般要求需扣除體檢費用)后,無息退還投保人已繳納保費。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30 2
-
01-31 0
-
05-10 1
-
01-02 0
-
05-28 0
-
03-18 2
-
08-04 1
-
04-27 2
-
10-31 1
-
01-0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