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16年落戶新政
【標簽】戶口
更新時間:2019-09-14
核心提示:2016年4月底青島市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年青島落入新政突出了市區推進戶口自由遷移、新區放寬落戶政策,而居住證持有者也可申請記分入戶,接下來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市區:推進戶口自由遷移
城區戶籍人口在市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區存量戶籍人口在市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意見施行后遷入新區的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在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遷入城區,其中以城區專業人員、創業人員、外來企業等落戶條件標準落戶新區且符合遷移規定的,遷入城區不受5年限制。
市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青島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青島紅島經濟區。
新區:放寬落戶
40周歲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或40周歲以下具有專科學歷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符合城區落戶條件的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40周歲以下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人員;符合城區落戶條件的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或4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或4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工職業資格、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在新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落戶。
在新區注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當年納稅5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10萬元,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落戶。
在新區注冊的外來企業,當年納稅100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200萬元,可為10名以內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業務骨干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辦理落戶。
在市區有穩定經濟收入人員,在新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在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登記戶口滿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區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在新區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產權證的。符合上述購房條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購房地申請落戶。
居住證持有者:可申請積分落戶
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按《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附后)申請積分落戶。
縣域城鎮:放開落戶
在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市區和鎮駐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9-09 1
-
04-06 0
-
05-30 1
-
04-26 1
-
05-29 1
-
06-06 1
-
01-09 0
-
01-27 1
-
12-15 0
-
09-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