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煙花爆竹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標簽】行政|賣煙花爆竹
更新時間:2019-07-05
核心提示: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更多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賣煙花爆竹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該辦法第5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零售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第16條規定,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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