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判緩刑還可以保留公職嗎?
【標簽】緩刑|公務員
更新時間:2019-06-12
核心提示: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公務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后,就不會再保留原來的公職。具體內(nèi)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公務員被判緩刑還可以保留公職嗎?
根據(jù)我國《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紀律,不得有貪污、受賄、行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的行為,若有違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公務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包括緩刑)的,單位將會給予開除處分。沒有公職存在,也不存在所謂“退休”的問題。
相關內(nèi)容鏈接:
一、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yǎng)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jīng)驗
-
05-08 1
-
03-30 0
-
10-22 0
-
06-22 1
-
06-24 0
-
03-18 0
-
08-12 1
-
04-05 0
-
06-16 0
-
05-0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