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中止執行?
【標簽】中止執行
更新時間:2020-05-08
核心提示:當出現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或者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
6、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7、,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8、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9、,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10、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
相關內容鏈接:
什么情況下恢復執行仲裁裁決?
從司法實踐看,應當恢復執行程序的情況有:
一、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期限已過,。
二、,恢復執行程序。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確定了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恢復執行程序。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但已確定了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恢復執行程序。
五、據以執行的仲裁裁決書不明的部分已經仲裁庭補正的,恢復執行。
六、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申請執行人無力履行義務,但后來又有能力履行的,經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可以恢復執行。
七、,已經破產和解的,恢復執行。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30 0
-
10-22 0
-
06-22 1
-
06-24 0
-
03-18 0
-
08-12 1
-
04-05 0
-
06-16 0
-
05-01 1
-
06-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