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發生公房糾紛,法院會不會受理?
【標簽】公房|糾紛
更新時間: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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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人及有購房資格的人起訴要求確認購買公房協議無效的應予受理。
2、購房人起訴要求同住人遷讓,同住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居住權的,應予受理。
3、為修繕樓房的公用設備或相鄰房屋、設備,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相鄰方予以配合的,應以相鄰糾紛受理。
4、違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妨礙相鄰住戶的正常生活或在單元房屋內安放危險物品,影響樓房住戶安全的訴訟,以相鄰糾紛受理。
5、樓房中的單元房屋產權人、業主管理委員會為樓房的墻面、屋頂、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6、樓房房屋產權人以物業管理委員會違約或侵害產權人產權、使用權等利益的起訴,應予受理。
相關知識閱讀:公房交易如何進行?
1、買賣登記 。賣方應攜帶房屋的有效產權證、業主的有效身份證明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登記表》。 買方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登記表》。
2、價格評估。賣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評估并支付評估費,交易中心上門實地勘察評估時,賣方應給予必要配合。評估后交易中心為賣方出具《房屋評估咨詢意見書》。 賣方也可委托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
3、買賣委托。買方或賣方正式與交易中心簽訂《房屋買賣委托協議》,買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務定金。
4、成交。買賣委托后由交易中心業務人員為客戶推薦房源或尋找買家,陪同買方實地看房。 雙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簽訂統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別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務費。
5、辦理交易手續。買賣雙方可以自行辦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辦有關交易手續,包括立契過戶、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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